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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晖食堂临时用工协议书

慈晖食堂临时用工协议书
 
  自2013年  月  日起聘用          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聘期  月  日。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为学生食堂做饭、菜。
(三)员工责任:
1、乙方应持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明,办证费在员工工作满一年后由学校补发;
2、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搞好环境卫生。沟、地面、案(灶)台、水池、墙壁、玻璃、门窗、饭案等,卫生区应经常保持干净,坚持一日三扫。若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学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时做好学生的饭菜,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使用霉烂变质食物,若因此引起的事故,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每延误一餐扣款五十元;
4、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有关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食堂内物品,若出现安全事故(节假日除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是食堂炊事工作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工作日内的学生做饭菜、用餐工作;
6、严格食堂工作操作程序,采买、洗、切、炒、验收、出售要严格签字手续;
7、服务热情,接受生活管理委员会或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政令相通,团结协作,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管理者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两次辞退,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者,除赔偿损失外,要追究当事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四)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拾圆整 ),包含30元养老险30元医疗险。聘用期内,学校由于工作需要须加班的,被聘用人应服从学校安排,加班的工资报酬视劳动情况另行规定。全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甲方慰问乙方,不享有其他保险等费用;寒暑假不享受工资待遇,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员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凡违规错误人为导致受伤甲方概不负责。


(五)劳动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处罚;
2、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原则上吃在校,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工作纪律上与教职工同等对待,实行月考核制度;
4、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不得会客,因事、因病需提前向学校食堂主管领导请假;
5、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服从领导正常工作调度安排;
(六)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
1、被聘用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八)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单位(盖章):                  被聘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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