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期法制讲座
作者:慈晖学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29 点击数:
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并发表演讲,我感到十分的荣幸。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也明显加强。我们学校领导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与成长,所以多次开展了大型的安全,法制,思想品德等教育活动,在座的同学应当抓住这些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完善自我。当然,法律知识浩如烟海,法律条文也比较抽象难记,今天我着重就一些与我们有密切联系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进行深入浅出地学习。
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与未成年人的密切联系。
从宏观和整体来说,法与我们息息相关。如《宪法》《民法》等法律是我们权利的源泉;《义务教育法》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学的受教育权的重要保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社会稳定的屏障,中央一系例涉及到教育领域“两免一补”问题的政策性规范文件,切实给莘莘学子带来了福音……。
从微观上来讲,法更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比如,有人借钱不还,有人强买强卖,有人买了不合格商品,又如他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这就也决定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拥有美好的生活。
二、青少年心理,法律意识状况分析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冲动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较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诚然,青少年违法犯罪并非一蹴而就,基本是由不良行为逐步发展而成的。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 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以下几种: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打架、旷课、离家出走、酗酒、吸烟、泡吧、早恋、不良交友、轻微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上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的早期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不使其向违法犯罪方面发展,就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目的。我国学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也有很多分类研究;如把中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过失型、品德不良型、攻击型和压抑型。专家研究表明,处在少年期(12—14岁)品德不良型占第一位,为38%,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道德规范,如偷盗、欺骗、斗殴、浪荡等,具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还可能有集团性。其次是过失型占27.5%,攻击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对抗、报复和迁怒等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和发泄性。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或深或浅的情绪性格问题),压抑型占7.3%;
青年初期(15—17岁)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48.4%,其次是压抑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和学校活动逃避或退缩,悲观消沉,一般带有隐蔽性和持续性。这是属于比较深刻的情绪性格问题。攻击型占13.8%,过失型占10.6%。
青少年朋友要杜绝不良行为就是要坚持“四不”行为规范:特殊场合不进入、慎重交友不盲目、认真学习不糊涂以及遵纪守法不错误。提醒大家不要走错路、走错道,必须牢记四不行为规范。
三.当前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是搞好与法律相关联的安全教育。
1、交通安全。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了解交通规则。
2、自我保护。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针对不法侵害与紧急情况下,依法实施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以切实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解释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3、了解社会生活的一些常识,诸如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如何求援,分清社会事务由哪些机构管辖、逃生自救的常识与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等等。
四、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作为青少年,尤其是我们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我们的合法权益,常会受到来自社会方面的不法侵害。同时,我们有的青少年,也会因为不懂法,成为法盲,导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
重庆有一对少年,兄弟二人由于没文化不懂法,为了给母亲筹钱治病而持刀抢劫,最终身陷牢狱。
福建省福州市有五名青少年潘宇、许某、方某、俞某、林某于夜间在街上闲逛,见囊中羞涩遂生歹念,持刀抢劫王某,王某身中十几刀,血流满身,当场死亡。5名歹徒行凶后,抢走王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名牌西装一件。尔后,乘“的士”车仓皇逃窜。经过警方内查外调和缜密侦查,仅用5个小时便使此案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潘宇、许某、方某、俞某、林某等5人均被警方擒拿归案。当办案人员问方某在铁窗内有何感受时,方某竟质问办案人员:“我们都被关这么久了,什么时候让我们回家?”而犯罪嫌疑人俞某的提问更让人不可思议,他说:“都关了这么多天了,什么时候让我回校念书?”后来,这5名犯罪嫌疑人经办案人员法制教育和点明利害关系后,方才有点醒悟,幼稚单纯的脸上流下了忏悔的泪水。然而,这毕竟为时已晚。
这些犯罪嫌疑人均有一个相同的模糊的认识,即他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没事,未达18周岁犯罪,问题不大,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这种幼稚的想法是可悲的,是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我们中学生,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觉悟,培养法律意识,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那么就会有同学要问了,该怎样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具体怎么做?在这里,老师给你们几点建议,希望能与广大同学共勉!
首先,认真学好思想品德知识与法律知识,从知耻开始,知耻而后止,不做有违道德的无耻之事,如随口脏话,随便拿他人财物,随手乱丢乱扔,随心所欲,胆大妄为等等。不做有损于社会,学校,班级,集体的无耻之事,如损公肥私,自私自利,多拿多占等等。严格要求自己,不随意违反法律,违反校纪班规,自觉做一个守规矩的人。
其次,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保持纯洁的心灵与追求。不贪不占,拒绝诱惑。不吸烟,不赌博,不偷不抢。(偷东西被抓遭勒索事例)
再次,谨慎交友,不结交习惯不好的朋友,掌握交往的限度,切记不要被哥们义气冲昏了头脑。碰到朋友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绝不能同流合污。
最后,在社会生活中,注重以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断不可以在受到侵害时,以暴制暴、以血还血,这样只会酿成更惨烈的悲剧。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如买东西记得索要发票,借东西需写借条,有了纠纷请律师、找主管部门、诉诸法院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中小学生学法守法的具体要求
我认为青少年要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应该做到以下以点:
1、 崇尚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慎言慎行,不随意从事违法行为。
2、 自觉遵守社会规则,校纪班规,不随意地去违反纪律。
3、 见到不法行为,及时机智地、巧妙地制止、处理;视情况报告老师,父母与报警。
4、 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就是守法——从循规蹈矩开始;守法——从不做一件违法违纪的事开始,守法——从不迟到不旷课开始,守法——从不乱丢一张纸屑垃圾开始,守法——从不骂一句脏话开始……。
以上是我今天演讲的内容,不对之处,敬请在座的老师,同学指正!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的配合!
发言人:谢刚坚
2014-3-25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并发表演讲,我感到十分的荣幸。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求也明显加强。我们学校领导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与成长,所以多次开展了大型的安全,法制,思想品德等教育活动,在座的同学应当抓住这些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完善自我。当然,法律知识浩如烟海,法律条文也比较抽象难记,今天我着重就一些与我们有密切联系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进行深入浅出地学习。
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与未成年人的密切联系。
从宏观和整体来说,法与我们息息相关。如《宪法》《民法》等法律是我们权利的源泉;《义务教育法》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学的受教育权的重要保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社会稳定的屏障,中央一系例涉及到教育领域“两免一补”问题的政策性规范文件,切实给莘莘学子带来了福音……。
从微观上来讲,法更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比如,有人借钱不还,有人强买强卖,有人买了不合格商品,又如他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这就也决定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拥有美好的生活。
二、青少年心理,法律意识状况分析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冲动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较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诚然,青少年违法犯罪并非一蹴而就,基本是由不良行为逐步发展而成的。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 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以下几种: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常见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打架、旷课、离家出走、酗酒、吸烟、泡吧、早恋、不良交友、轻微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上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的早期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不使其向违法犯罪方面发展,就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目的。我国学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也有很多分类研究;如把中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过失型、品德不良型、攻击型和压抑型。专家研究表明,处在少年期(12—14岁)品德不良型占第一位,为38%,主要表现为:违反纪律道德规范,如偷盗、欺骗、斗殴、浪荡等,具有经常性、倾向性和有意性,还可能有集团性。其次是过失型占27.5%,攻击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对抗、报复和迁怒等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和发泄性。这种类型基本属于或深或浅的情绪性格问题),压抑型占7.3%;
青年初期(15—17岁)品德不良型问题行为继续增多,占48.4%,其次是压抑型,占27.2%。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和学校活动逃避或退缩,悲观消沉,一般带有隐蔽性和持续性。这是属于比较深刻的情绪性格问题。攻击型占13.8%,过失型占10.6%。
青少年朋友要杜绝不良行为就是要坚持“四不”行为规范:特殊场合不进入、慎重交友不盲目、认真学习不糊涂以及遵纪守法不错误。提醒大家不要走错路、走错道,必须牢记四不行为规范。
三.当前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是搞好与法律相关联的安全教育。
1、交通安全。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了解交通规则。
2、自我保护。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在针对不法侵害与紧急情况下,依法实施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以切实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解释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3、了解社会生活的一些常识,诸如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如何求援,分清社会事务由哪些机构管辖、逃生自救的常识与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等等。
四、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作为青少年,尤其是我们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我们的合法权益,常会受到来自社会方面的不法侵害。同时,我们有的青少年,也会因为不懂法,成为法盲,导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
重庆有一对少年,兄弟二人由于没文化不懂法,为了给母亲筹钱治病而持刀抢劫,最终身陷牢狱。
福建省福州市有五名青少年潘宇、许某、方某、俞某、林某于夜间在街上闲逛,见囊中羞涩遂生歹念,持刀抢劫王某,王某身中十几刀,血流满身,当场死亡。5名歹徒行凶后,抢走王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名牌西装一件。尔后,乘“的士”车仓皇逃窜。经过警方内查外调和缜密侦查,仅用5个小时便使此案得以告破。犯罪嫌疑人潘宇、许某、方某、俞某、林某等5人均被警方擒拿归案。当办案人员问方某在铁窗内有何感受时,方某竟质问办案人员:“我们都被关这么久了,什么时候让我们回家?”而犯罪嫌疑人俞某的提问更让人不可思议,他说:“都关了这么多天了,什么时候让我回校念书?”后来,这5名犯罪嫌疑人经办案人员法制教育和点明利害关系后,方才有点醒悟,幼稚单纯的脸上流下了忏悔的泪水。然而,这毕竟为时已晚。
这些犯罪嫌疑人均有一个相同的模糊的认识,即他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没事,未达18周岁犯罪,问题不大,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这种幼稚的想法是可悲的,是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我们中学生,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觉悟,培养法律意识,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那么就会有同学要问了,该怎样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具体怎么做?在这里,老师给你们几点建议,希望能与广大同学共勉!
首先,认真学好思想品德知识与法律知识,从知耻开始,知耻而后止,不做有违道德的无耻之事,如随口脏话,随便拿他人财物,随手乱丢乱扔,随心所欲,胆大妄为等等。不做有损于社会,学校,班级,集体的无耻之事,如损公肥私,自私自利,多拿多占等等。严格要求自己,不随意违反法律,违反校纪班规,自觉做一个守规矩的人。
其次,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保持纯洁的心灵与追求。不贪不占,拒绝诱惑。不吸烟,不赌博,不偷不抢。(偷东西被抓遭勒索事例)
再次,谨慎交友,不结交习惯不好的朋友,掌握交往的限度,切记不要被哥们义气冲昏了头脑。碰到朋友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绝不能同流合污。
最后,在社会生活中,注重以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断不可以在受到侵害时,以暴制暴、以血还血,这样只会酿成更惨烈的悲剧。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如买东西记得索要发票,借东西需写借条,有了纠纷请律师、找主管部门、诉诸法院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中小学生学法守法的具体要求
我认为青少年要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应该做到以下以点:
1、 崇尚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慎言慎行,不随意从事违法行为。
2、 自觉遵守社会规则,校纪班规,不随意地去违反纪律。
3、 见到不法行为,及时机智地、巧妙地制止、处理;视情况报告老师,父母与报警。
4、 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就是守法——从循规蹈矩开始;守法——从不做一件违法违纪的事开始,守法——从不迟到不旷课开始,守法——从不乱丢一张纸屑垃圾开始,守法——从不骂一句脏话开始……。
以上是我今天演讲的内容,不对之处,敬请在座的老师,同学指正!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的配合!
发言人:谢刚坚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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