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慈晖学校 > 教育教学 > 制度法规 > 正文内容

生活老师工作八不准

生活老师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及带领学生外出购物;

    二、不准打骂,体罚学生;

    三、不准对学生挖苦、讽刺或歧视后进学生;

    四、不准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

    五、不准对学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迁就或降低要求标准;

    六、不准找学生家长帮助办私事、借款、借物或接受家长;学生礼物及钱财;

七、不准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若明若暗,必须掌握及时、全面、准确、并及时做工作;

八、不准对学生的各种问题隐瞒不报,对家长、学校汇报学生情况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凡违反“八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除名等处分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