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晖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慈晖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范围:
1、考勤对象:全校教职员工
2、考勤范围:
(1)、教师上课和全校教职员工的上、下班;
(2)、早读和晚自习教师的下班辅导;
(3)、学部、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教研活动;
(4)、学校、处室和学部的各类会议;
(5)、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
(6)、班主任教师每天的跟班情况(早操、晨读、课间操、读报、文体活动,以及午休和晚就寝的查寝)。
二、考勤办法:
1、对全校教职员工的上、下班实行“指纹录入”登记,每月统计和通报一次。工作日指纹录入时间为:教师:上午签到时间为第一节课上课时间前20分钟;签离时间为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时间前15分钟之后一个小时内; 下午签到时间为第五节课上课时间的前20分钟;下午签离时间为第七节课下课时间签20分钟之后一个小时内;处室职员:上午上、下班8:00之前和12:00之后至12:30,下午上、下班14:30之前和17:30之后至19:00;特殊岗位:由校办或负责部门考勤。考勤由校办直接统计。
2、教师上课和早读、晚自习的下班辅导由年级负责考勤和统计,月末上报校办。
3、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由学部、教研组考勤,每周上报校办。
4、全校性的各类会议(含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由校办直接负责考勤;处室、学部、年级各种会议由本处室、学部、年级负责考勤,于月末统计后上报校办。
5、班主任教师的跟班考勤,由学部、年级负责逐日登记,于月末统计并上报校办。
校办于每月的月初公布上一个月全校教职员工的各类考勤结果。如有不实,当事人必须在3天之内找相关负责人核实纠正。
三、对考勤结果的处理:
1、教职员工每月的考勤结果是核算其当月基本工资、课时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也是期末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教职员工在工作日每少录入指纹一次扣工资20元(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录入的除外);
3、教师每旷课一节(含早读、晚自习下班辅导课),除不计发课时工资外,另罚款50元。
4、教职工每旷工半天,罚款100元
5、教职工每请事假一天,扣当月工资20元。
6、每缺会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
7、每缺教研活动或升旗活动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
8、班主任的跟班缺勤按学部的“班主任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
9、全学期累计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0天以上,不能评先、评优。
10、无故缺课累计10节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关于请假的若干规定:
1、教职员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或离岗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请假,并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而未安排好相关工作的视作缺勤论处。
2、请假的种类、时限及相关处理办法:
(1)、事假:
①教职员工每学期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②任课教师连续请事假1天以内,本人与相关教师调好课由年级审批并报校办备案;连续请事假2天(含2天)以上,由年级安排代课。
③连续事假超过5天(不足15天)者,停发当月师德师风工资,并按比例扣发基本工资;超过15天(含15天)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30天以上事假原则上不批。全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者,其超过的天数达到5天或以上者则按事假连续超过5天者处理办法执行。
(2)、病假:
①教师3天以内的病假由学部负责调课,连续3天以上的病假由学部安排代课。
②短期病假连续10天以上者,按60%的标准计发假期基本工资;短期病假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视作长期病假,学校不付工资。
(3)、婚、产假:
婚假最长时间为7天,7天之内学校不扣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但不计发课时工资;产假假期按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
(4)、丧假:
丧假最长时间为5天,5天之内学校不扣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但不计发课时工资;超过5天者作事假处理。
(5)、公假:
因公外出亦应履行相应手续,到校长室备案;公假如需延长预定时间,必须向校长请示并获准后方可延续。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代课(代班)费由学校支付。
(6)、工伤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批假程序及权限:
(1)、因事短暂离岗外出(两小时以内),由部门、学部负责人准假即可。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批假手续。
(2)、请假半天到一天由年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到校办登记备案。
(3)、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学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校办登记备案。
(4)、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到校办登记备案。
4、请假人假满后返岗时须到校办履行销假手续。
5、无故超假者视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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