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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班级财产及水电管理条例

(2013年上学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的管理,增强学生的节约意识,提高学校办学成本的浪费,根据学校后勤处的管理方针。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     财产管理:
期初后勤处配置好各年级办公室和班级的办公用品及教室课桌椅等相关教育教学设施。并做好财产登记及办理移交手续,年级的财产与学部进行移交,班级的财产与班主任进行移交。班主任应加强学生财产管理意识的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好本班及学校的公共财产,对于班级财产破坏现象学部将每月进行一次清查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1、学生破坏门窗需照价赔偿后并每次扣班级考评分5分。
2、学生破坏桌子椅子需照价赔偿后并每次扣班级考评分2分。
3、学生破坏教室电器设需施照价赔偿后并每次扣班级考评分2分。
4、学生破坏学校公共设施需照价赔偿后并每次扣班级考评分3分。
二、水电管理:
班级必须加强对学生节约用水电的教育意识,加强本班学生水电管理,如出现以下现象将进行扣分:
1、加强教室饮水节约,如出现学生故意浪费教室饮水,如用饮水洗手、拖地、玩耍等现象每次扣5分。
2、加强厕所用水节约,如出现上课或中午及晚上时间厕所用水没关,每次扣相应班级5分。
3、加强用电节约,白天光线强烈不需要照明灯时,教室必须及时关好电,如在不需要使用照明灯而教室未关灯每次扣5分。下午放学后不关饮水机电源每次扣10分。
4、晚自习下课后教室必须关灯,如果未关灯每次扣10分。
5、教室风扇在不需要的时间段开启而未关每次扣10分。
6、在教室乱接电器电线每次扣10分。
 
                                            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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