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条例暂行通告
作者:慈晖学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29 点击数:
校产管理条例暂行通告
1、办公室、班级、宿舍自校产登记日起落实到负责人。
2、校产人为损坏或被盗,必须按价赔偿(损坏人、值班人、负责人或集体赔偿)。
3、校产在期中、期末对登记表进行复查验收。
4、物品领用,仓库、各处室、年级办等出处地做好登记、存档。
5、负责人对所负责校产有看护权,其管理好坏记入绩效考评。
6、办公室、班级、宿舍做好拖把、灰斗、水桶等保洁工具的维护,每学期统一合理限量发放,损耗过量的需自费购买或从仓库购买。
7、多余的桌椅、饮水机等负责人自行安排清运到仓库,并填好校产入库登记。
耒阳市慈晖学校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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